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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是这样的,我从担保公司那里从银行办理了车贷信用卡,并安期还款5个月,而担保公司只因为说需要身份证原件办去XX所办理抵押手续,我未能及时的提供,就私自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走,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我从担保公司那里从银行办理了车贷信用卡,而担保公司只因为说需要身份证原件办去XX所办理抵押手续,我该怎么做

银行 2019-05-14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期了还不上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的,并收取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
    因欠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期了还不上产生的后果是借款人个人的征信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一般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判决强制执行拍卖流程的。
  •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车主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这其中包括汽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缴讫证、保险单据、车船使用证、公司定编证等。
    证明您对该车拥有所有权的材料准备的越齐全,办理过程越简便,提高贷款成功率。
    注意事项:
    1、车辆抵押,是要进行登记的,不登记抵押无效:抵押登记时应当出示车辆所有权证明;
    2、签订抵押合同的话,建议你做一个抵押登记在车管所做的;
    3、 银行一般不接受汽车抵押业务,若需要贷款业务的话可到民间贷款公司办理,来解决基金周转困难的局面。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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