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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写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但一直不知道怎么写,请问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范本是怎么样子的呢,谢谢

离婚 2018-07-25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保全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说明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可以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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