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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改变吗?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1-26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证明开具流程:1、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3、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开具死亡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时间。可要求派出所重新开具死亡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去逝了多年找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医院是不会给开的,因为这样开据证明不符合一般常理。可以采用以下办法来证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一、去原死亡医院查存档,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有存根栏,所记录事项与死亡证明是一致的,将存根复印并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再由医生附文字说明,证明当事人何时在本院死亡。二、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死前的单位等请求帮助,由他们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了解的情况证明死亡,再到其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证明其何时死亡并注销了户口。三、以上路走不通时,可以由直系亲属到法院申请公示,宣告死亡后即可证明已死亡。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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