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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怎么提供

工伤索赔 2024-01-26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证人证言;工伤申报经办部门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认定需提供:
    1、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用工证明,劳动仲裁裁定书);
    2、医院抢救治疗门诊或住院病志(诊断证明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需要的资料(没有劳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受暴力伤害提供派出所或法院证明或判决书,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突发疾病死亡提供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提供荣誉证书,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等等)。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并递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果单位不按时去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在一年内可以准备好申请材料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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