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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XX的,我家里的房子要拆迁,但是我的房产证丢失了,房管局说不能补办,我应该怎么办?A

拆迁补偿 2019-04-08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办房产证时还要交什么税?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 拆迁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并且,如果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围,房主一般也不会出售房屋,所以你提这问题一般都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遇到拆迁。
    主流的观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系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对于房产证的丢失补办,房产证以最新登记的信息为准,如果丢失,需要补办,先登报公示原证作废,3个月后办理新证,新证30个工作日内制成。过户都需要凭房产证才能过,如果不办理房产证,只要房屋产权有依可据,那就会给所有权人。
    再所有权人不明的情况下,房子会被国家征收。
  •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 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 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 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6、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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