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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只缴纳养老和工伤保险可以吗,失业保险不缴纳是否合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 2024-01-26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 公司不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与工伤和失业保险。因为这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强制性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连续的工龄满十年,就符合现在女职工的退休条件。如果女职工此时养老保险的缴
    费年限已经超过十五年,这是劳动者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就终止。
    但是如果劳动者养
    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劳动者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种
    情况下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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