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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由于交通事故,在本市中医院治疗,在治疗中没做全面检查,导致20多天才发现胸椎8暴力性压缩性骨折,发现后以生长骨枷,错过手术最佳时间,现在以四月之久的时间,伤情处还是疼痛,起下床还要辅助,功能受阻,请问医院承担怎样的责任和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27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必要的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遭遇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遭遇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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