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2月份离职的,但11月份没有帮我买社保,11月上班到最后一天的,那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04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从劳动者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同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彦淖尔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