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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烧伤什么时候能做

工伤索赔 2024-01-27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烧烫伤主要是依据烧伤面积以及瘢痕位置、面积等情况综合评定伤残等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烧伤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其次要伤情基本稳定或工伤医疗基本结束时才能鉴定。因烧伤、神经损伤等部分特殊类型的伤存在一个自然恢复期,所有,烧伤规定3个月、神经损伤6-12个月、骨折内固定者须拆除内固定后再做鉴定是合理的。伤情在好转,提前做鉴定,单位不愿意;伤情在恶化,提前做鉴定,个人不愿意,因此,还是按规定来做比较合适。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有可能。由于第一次伤残鉴定和第二次鉴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伤情(但不是全部)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恢复,会有所好转,所以,伤残等级会有所下降。比如:人体烧伤情况,在第一伤残鉴定时为8级伤残,当经过3个月后,由于自然恢复,烧伤面积速小了,到第二次鉴定时就有可能变成9级伤残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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