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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受公司培训算上班时间吗

人事争议 2024-01-28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参加周末的培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加班;如培训为自主参加、且目的仅为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则不应当认定为加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公司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加班:1、培训是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2、培训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3、培训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加班:1、正常值班;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7、非强制性的培训等。法律依据: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加班:1、正常值班;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7、非强制性的培训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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