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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做泥水工的老板拖欠了一年多的未付工资

讨薪 2024-01-28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协商不成,可以按以下三种途径追索工资。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至100%支付赔偿金。三、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协商不成,可以按以下三种途径追索工资。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至100%支付赔偿金。三、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拖欠工资是不可以的,也是违法行为。一般发起流程都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走司法途径。第二步就是去劳动监察委进行举报,投诉以后,他们会打电话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情况,然后进行回复。而且要发整改通知书。至于劳动仲裁委,这是经历讨薪的必然过程,仲裁委接手以后,出了结果或者你申请不仲裁,去法院也可以。一般仲裁委案子比较多,说不一定赢也都是官方托词,毕竟仲裁时间好多都过半年。但是只要欠工资,不管什么理由,都只有胜利不可能输。事实摆在眼前,前提就是你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相信司法机关的力量,被拖欠工资的人都应该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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