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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十五年。最近因公司不景气。公司有关领导想裁员。又不想付出赔偿。开始处处刁难我。想逼着我自己辞职。我问请教一下。我应怎么办?公司有关领导想裁员。又不想付出赔偿。想逼着我自己辞职。我应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05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如果构成伤残的,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你有权利申请仲裁。你因订立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辞职与公司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二、
    三、四)规定,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
      
    2、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维权,就可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3、你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副本。
  • 员工通用人单位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5种情况具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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