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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银行的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单位要派遣转外包,我要求单位补偿我以前十年的同工同酬,带薪休假,自己烤火费,但是现在单位不予给我补偿,我应该怎么办?我是银行的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单位要派遣转外包,但是现在单位不予给我补偿,我应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4-05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你之前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岗位、单位、工作地点都没有变的,不能让职工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所以,你可以拒绝让你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原公司继续劳动关系。
    3.是否转正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要求转正,如果不符合,那么就没办法。但是,你已经工作11年,应该符合条件。
    4.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你的工资不应该低于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否则可以主张补发差额工资。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都是带薪休假,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将享受平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全国的国企要像淮安机场看齐,把劳务派遣工转正,实现同工同酬,给劳务派遣工及时转正是敬畏法律的表现,身份差异不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要实现同工同酬必须先消除身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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