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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我和别人有资金纠纷,被起诉了,13年欠款就还清了,但是15年法院把我突然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我最近才知道,这期间从来没有通知过我,而且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文书也不是我,写的清清楚楚是别人,我该怎么办?A被起诉了,但是15年法院把我突然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18 0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确定其在本案执行中的协助义务。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履行义务的人。
    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后,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必须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协助义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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