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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和怎样处理,法律怎么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30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内部股东关系不和,应当先找到导致关系不和的原因,积极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股东的关系确实不和,且找不到更好的协商调解方案了,并且因为股东关系的不和睦已经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股东分歧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一般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一方主张有效,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当事人对表决仍不满意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内部股东关系不和,应当先找到导致关系不和的原因,积极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股东的关系确实不和,且找不到更好的协商调解方案了,并且因为股东关系的不和睦已经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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