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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代理律师未开庭,庭外调解后律师费怎样收费?谢谢

调解 2019-04-09 0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 一、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 首先,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执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这与当事人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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