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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个户口,办结婚证的户口被注销掉了,结婚证还有效吗?

离婚 2019-04-12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没有结婚证,如果同居关系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同居关系是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法院则不会受理,双方可以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二、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本提问的情况还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损害侵害行为,建议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较为有利操作。
  •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喜酒所欠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即使户口被注销,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拿着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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