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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9月与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对方承诺能够给我在我所在城市选到合适店铺,我缴纳了米线和奶茶两个项目的加盟费(米线加盟费4万元,保证金1万元,奶茶2.5万元),当时只签订了米线的加盟合同,招商人员承诺如果所选店铺不合适,可以把奶茶的加盟费先退掉。后该公司派人员去我所在城市选址3天,但未选到店铺,期间选址人员食宿由我负责。至今该公司既未将所签合同邮寄给我,也未开具加盟缴纳发票,现想要求解除合同,将加盟费全额退还,不知道是否可行?应该怎样解决?麻烦指教一下,谢谢!我2017年9月与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当时只签订了米线的加盟合同,应该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9-04-14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加盟保证金,被特许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形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范围应当设置的比较宽才能维护特许人的利益。若双方没有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则保证金在本质上是一种动产质押。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特许人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时,保证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双方若明确约定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样的约定对特许人有利。
  • 关于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
    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 用人单位的招聘劳动者要求支付保证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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