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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厂从深圳搬去东莞,我做了五年了,不去会有赔偿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2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在深圳本巿的劳动仲裁案,若劳动者胜诉,劳动者付出的合理律师代理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 法律分析: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在深圳本巿的劳动仲裁案,若劳动者胜诉,劳动者付出的合理律师代理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约定有赔偿那就必须要赔偿的,因为合同一签订就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公司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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