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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年,男方在女方怀孕时出轨,并表示该段感情是真爱,如今孩子已出生,男方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如果离婚可以如何要求赔偿,居住地厦门结婚4年,男方在女方怀孕时出轨,如今孩子已出生,男方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如果离婚可以如何要求赔偿

离婚 2019-04-14 0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出轨”不影响获得抚养权。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是本着对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则。其标准包括经济方面、生活环境方面、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亲和力等诸多方面,法院会对这些作综合评定,然后选定对子女权益更有保障的一方。
    如果子女在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子女的个人意愿。
    虽然出轨是过错,但单纯就“出轨”问题,并不能说明过错方就不能更好保障子女的权益。
    所以只要努力争取,并且具有一定的优势,是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
  •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按协议分配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则会根据照顾女方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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