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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四年了,离婚时法院把男孩判给我了,现在孩子六岁了,我该怎么办,能把孩子换给他的父亲

离婚 2018-07-25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法律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 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起诉积极,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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