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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收售二手物品的,但是买给我东西的那个人是偷来的,而且我不知情

消费者维权 2024-02-05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判断是否应该知情,应从物品性质、购买渠道、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交易时的其它情况综合判断
  • 出卖人有下列义务,即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及瑕疵担保的义务(即保证卖方对出卖物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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