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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旅游报团的时候被忽悠购物了

旅游维权 2024-02-05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旅游被强制购物维权如下: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强迫购物维权的方式是:首先可以先保存相关的证据,然后可以拨打12345旅游投诉热线,也可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市旅游质监所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旅游强迫购物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旅游时遇到强迫购物的,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和领队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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