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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班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5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当被认定为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应被视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默示约定”;约定岗位与实际岗位不一致且完全分属于不同类别的,例如约定岗位为管理,但实际岗位为财务的。对于这种情形,首先双方关于岗位差异的争议就以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为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招聘岗位和实际岗位不符违法,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安排岗位与实际招聘岗位不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因用人单位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招聘岗位和实际岗位不符违法,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安排岗位与实际招聘岗位不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因用人单位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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