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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的某个企业巩固走了近15年,今年3月5日接到家里人员信息,回家,假期是从5日请到10 ,以倒休的名义请的假(公司规定平时的加班可以倒休,但上一年的加班在下一年的的3月底不休,就作废),到10号以后,因家里的事情没有处理完毕,期间只是电话沟通请假,管理的副总盒人事都同意,但是车间主任不允许倒休,以没有提供休息的证据为由,不给办理请假手续。直到28号,接到矿工开除的信息,后经过交涉,可以自动离职,不扣工钱,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而且闹到这种地步,我也不想在这个企业做下去了,我该怎么办不给办理请假手续。可以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28 0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公司不允许请假是违法的,侵犯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规定是可以请事假的,但是要扣掉相应的工资。
    公司不让请假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因此让你离职,你可向单位工会求助协调解决或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处理自动离职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
    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
    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
  • 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按照单位规定的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单位不予批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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