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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04月入职,于2018年04月自离(没有办离职手续)。期间所在企业拖欠我约20个月的工资,共计约48000余元。入职时有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给予我应有的一份;发工资时常不按月份顺序发放,时有整月工资拆散发放,且不给工资条。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8-12-19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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