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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婚前的房子是公公婆婆名下加的老公的名字,婚后5年买房,首付公公婆婆付的,房贷老公还,房本写的我和老公名字,现在要是离婚,我能分到这两套房子吗婚前的房子是公公婆婆名下加的老公的名字,婚后5年买房,房贷老公还,现在要是离婚,我能分到这两套房子吗

离婚 2019-04-13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分割房产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支持并依法进行。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 您好,婚前用于房屋首付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协议。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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