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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了,准备进行房屋租赁,不知道合同的内容,所以请问中山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呢

合同纠纷 2018-07-25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协议属于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须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1)私人出租屋或承租房屋的国内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港澳同胞需提供本人回乡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通行证,境外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   
    (2)单位、集体出租或承租房屋的,需交验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商务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资格证明。   
    (3)当事人如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具委托授权书,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按实填写《出租屋租赁及税务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备注:A、如果房屋已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B、如属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C、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证明;)   
    4、房屋产权权属证明(至少要有村、居委会有效产权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特别说明:以上
    1、
    2、
    3、4项为必备要件。当事人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退还当事人。   房屋租赁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出租屋当事人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无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但房产属无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二)初审。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交村(居)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开具临时有关收件、收款票据。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年每套80元。   
    (三)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服务管理站将有关证件、资料统一送到镇(街)服务管理中心办结领取有关票证后,要及时将有关证件及正式收款票据分发给当事人,办理登记期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
  • 公证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如下: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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