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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干活工钱没给我怎么办

讨薪 2024-02-10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工但对方不给工资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在工地干活没签合同不给钱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给钱的单位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行为人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通过隐匿财产、恶意清偿等行为,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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