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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拿去抵押,后来由于资金紧张没有按时还利息,车让抵押公司卖了,没有办理过户,车辆登记证在我手里,现在能找到买车人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车拿去抵押,后来由于资金紧张没有按时还利息,车让抵押公司卖了,没有办理过户,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8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过户是在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辖的车管所办理。
    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车管所申请,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携带当地的居住证。

    在过户之前需要将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并且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才能办理。要看债务人在转让的时候同新债务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要求新债务人共同履行合同的那么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当共同履行债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完全转让给新债务人,那么原债务人就不用对债务在承担责任了因此还是要按照三方的转让协议来具体确定。
  • 债务追讨可以执行抵押车《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先申请贷款再过户,然后贷款。
    前期用房本,是让银行知道,客户要买这套房子,审批客户的贷款资格,审批通过了(证明客户有贷款资格),然后去房管局过户,出了新房本,这时候房本拿到银行做抵押,需要7-15个工作日,然后银行放款至你的银行账户或放款至中介账户。
    先签买卖合同,然后去银行申请贷款。还有去建委核查购房资格。等待批贷,批贷函下来再去建委缴税办过户,出新产权证了在去银行去抵押。手续无非就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业主也一样,房本,有效身份证明等。
  • 车辆必须想抵押登记,才能合法有效。质押无论是否登记都是无效的,因为车辆不属于动产,所以在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在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处理进行拍卖。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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