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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法生育一个女儿,但是社会抚养费没缴,户口上在她妈妈娘家,政府像我们征收3万6的罚款,请问我们需要缴多少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法生育一个女儿,但是社会抚养费没缴,请问我们需要缴多少

综合法律 2019-05-16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第七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妥款项后,应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一定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或者乡(镇)人均纯收入计算。
  • 未到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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