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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已宣布申请破产公司的财务,面临补偿协商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我向破产组最后申诉法人代表、总经理拿来发票报销额外的费用是否可以追回。

破产清算 2018-07-26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包括债务人财产管理费,债务人财产变价费和债务人财产分配费。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很遗憾您公司的境遇,企业清算费用问题较为复杂,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 根据我国公司法、民法通则、破产法的规定,以下是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排列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案例得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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