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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拥有一个车库卖两个?

业主维权 2024-02-23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多卖的维权标准:1、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2、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然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3、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4、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占有第一的原则;5、一方已履行合同的,应当坚持先履行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方多卖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法院的处理原则如下: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方多卖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法院的处理原则如下: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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