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癌症患者特殊疾病门诊开药,检查报销比例

社会保险 2024-02-23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用药报销按照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十三条“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城乡居民为80%,其中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首自付20%”。因此特殊疾病门诊患者无论在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按比例报销后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在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后,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享受住院待遇;2、癌症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医疗机构50%;3、部分自费的抗癌药品纳入大病保险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计自理金额(含所有合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3.26万元)以上至16.3万元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16.3万元至最高限额(32.6万元)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4、宫颈癌、乳腺癌、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疾病为第一诊断在温州指定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自动提高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法律分析:(1)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花的钱;门诊、急诊所花的钱;没达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花费;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依据比例要参保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者自己承担。(2)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以下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不超过7天的医疗花费;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癌症患者特殊疾病门诊开药,检查报销比例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