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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少数员工停工待岗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3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企业让员工待岗是否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由于经济原因或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有充分证据的,则不算违法,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安排员工待岗的前提是“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无论是国企还是一般民营性企业,如果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不得不停产停工,那么是可以要求员工待岗的。
  • 如果公司生产经营并不困难且员工没有待岗意愿的,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其余情况是合法的。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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