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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公司每次上班前要求员工提前十分钟到岗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3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发生公司要求员工提前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前上班的要求,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因此,员工可以拒绝公司让员工提前上班的要求。如果是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外的工作,算是加班,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加班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后,每天8点上班时间前,没有进行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是合理的。(二)“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后,每天8点上班时间前,就开始进行工作的。属于加班不合理。(三)“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你未到岗并扣发你工资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后,每天8点上班时间前,没有进行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是合理的。(二)“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后,每天8点上班时间前,就开始进行工作的。属于加班不合理。(三)“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你未到岗并扣发你工资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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