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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为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4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一般不合法。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无需提前三十天,此时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解除,若未到时间自离的,属于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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