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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坏账损失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5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收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 应收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公司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企业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程度等自行决定。但坏账准备应当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中,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来列示。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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