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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我去深圳父母亲自家政公司找工作。他们把我送到深圳民治路宝生月子俱乐部。他们在俱乐部工作了14天。他们说客户抱怨我做得不好。后来,他们扣除了1500元的工资,总工资只有2200元。我去民治路街道信访。他们不愿意在社区打电话协商,社区信访让我去法院告诉他们违法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3-01 0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向当地工会反映。当地没有工会的也可以到当地县市的总工会反应。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当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支付。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给公司做事拿不到钱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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