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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涉了一个网络诈骗案,当时在看守所关押了37天的时候,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主犯逮捕已经开庭审理了,法院未通知我,这意味着我没被法院起诉?还有没有事呢我涉了一个网络诈骗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有没有事呢

刑事辩护 2019-04-24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强制措施,并不是无罪释放。因此,只要是初犯,取保后不致于危害社会的,在提供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的前提下,一般是可以办理的。  由亲属向办案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
  •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其中包括讯问核实案情、告知诉讼权利等。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逮捕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3个月。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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