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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13年,后来在2005年买断了,企业认定是特殊工种买断,可以在45岁退休,因为没到退休年龄,又到其他公司工作,新单位给交社保医疗,请问,我是否可以在45岁退休,女性,谢谢我之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13年,企业认定是特殊工种买断,新单位给交社保医疗,是否可以在45岁退休

劳动纠纷 2019-05-31 0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延长缴费5年之后,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根据国发
    (78)104号文件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买断工龄,不一定都是达到退休年龄。最好去当地社保局,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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