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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3 0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条件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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