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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日期可以晚于离职证明的签字日期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离职证明的时间理论上应该是离职的那一天(最后一天上班),但是也可以按照需要和盖章单位协商填写(如果你是盖章单位,建议再补充一份协议,约定正确离职时间为几号,以免造成员工因此到劳动部门申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是。离职日期是写上班的最后一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可以,离职证明的时间理论上应该是离职的那一天(最后一天上班),但是也可以按照需要和盖章单位协商填写(如果你是盖章单位,建议再补充一份协议,约定正确离职时间为几号,以免造成员工因此到劳动部门申诉的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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