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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提取销户一年多,未到帐

社会保险 2024-03-04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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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四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提醒:工作日是周一至周五,遇到周六周日顺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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