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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导购员,商场装修撤柜,我被辞退以后让我签离职解除老动合同,我没签当月工资不给我发放,我该怎么办我被辞退以后让我签离职解除老动合同,我没签当月工资不给我发放,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18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此即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合同期内被辞退 :
    1.公司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辞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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