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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面那个去世了,我们没有扯证的,但我的资料显示丧偶,有一个女儿,现在户主是我前面那个的弟弟我女儿的户头在他上面。现在我结婚了想把女儿的户口迁到我现在的丈夫这边可以吗,需要什么资料但我的资料显示丧偶,现在我结婚了想把女儿的户口迁到我现在的丈夫这边可以吗,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 2019-04-30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女方要拆迁了,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后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解答如下:
    一般在拆迁前,公安机关要冻结户口迁入的。如果在户口冻结前,男方户口已经迁移到女方,就是该村村民,可以享受该村拆迁同等待遇。
    办理程序一般是: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受户口的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有的地方规定,要事先取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批准,比如书记镇长签字),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结婚后,女方要拆迁了,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后能享受拆迁补偿
  •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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