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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做产前检查还没有发现胎儿是镜面人和严重心脏病知道怀孕八个多月才发现,做产前检查的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08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亦规定,对于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及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也应进行产前诊断。如果因产妇符合产前诊断情形但医方未行产前诊断,导致新生儿因先天缺陷而致脑瘫,或新生儿脑瘫因围产期医方的诊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所致,医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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