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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如果没有证据怎么起诉?

离婚 2019-04-26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 以下几种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⑥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发生您身上的情况属于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关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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