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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伙企业 2024-03-09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做生意要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伙合同必要条款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利润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是需要协商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在合伙协议中是会对利益的分配等进行约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有:
    1、合伙人必须二个以上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合伙应签订书面协议;
    5、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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