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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厂房拆迁怎么补偿?

拆迁补偿 2024-03-09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厂房的补偿标准是:应当足额支付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来说,工厂的价值和赔偿应该根据工厂的规模进行综合评估。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评估土地价值,取得土地补偿;二是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额确定;四是对工厂职工的搬迁补偿;五是补偿厂房设备材料的损失和搬迁。
    设备的折旧或搬迁以及其他材料的搬迁,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六是奖励搬迁、提前搬迁或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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